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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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证 出祸赔3万
王一雨 郭元鹏 朱耘

  山东农民张将好心将身份证借给朋友购买机动三轮车,结果该车将人撞死,死者家人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判决张将代朋友赔偿死者家人3万元。张将后悔不迭,看来身份证真的不能乱借。
  山东省微山县农民张将与江苏省沛县农民李强是一对生意上的好朋友。去年10月份,李强要购买一辆农用三轮车,而销售商需要购车者的身份证,苦于自己没有身份证,李强便向好友张将借身份证一用,好心的张将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朋友。李强用朋友的身份证购买了车辆,并用朋友的证件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所以张将的名义登记备案,又以张将的名义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支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定额保险。
    2004年3月,李强驾驶该车在沛县将一名群众撞死,死者家人将肇事者李强告上法院,法院调查发现肇事车辆的车主系张将,将二人同时列为被告,庭审时发现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于是法院以张将是登记车主为由,判决其为无力赔偿的李强承担垫付责任,赔偿死者家人各类损失3万元。(王一雨 郭元鹏 朱耘)